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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举办医药商品购销员(初级)上岗培训的通告 | |||||
作者:办公室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4-3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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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关于医药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六十八条、“劳动部发[1995]254号”文件第二条“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前必须经过培训,实行职业资格证书”的相关规定,凡从事涉药岗位的劳动者,都必须选经过资格培训,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。应我县药品零售企业和有志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广大群众的要求,且受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办班,我局决定举办2008年上半年医药商品购销员上岗培训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报考对象: 1、涉药岗位无资质的人员; 2、其他有志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人员。 二、报名地点:合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; 二、报名时间:2008年4月1日至5月10日止; 二、培训及考试时间:另行通知; 三、培训内容:《医药商品购销员》(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)初级部份; 四、收费标准:以物价局核定为准; 其它详情请致电:0830-5263169 合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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